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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青公司关于原石家庄服务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代理项目比价的公

点击次数:102 发布时间:2023-9-19 来源: 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原石家庄服务区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代理项目比价的公告

    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决定对原石家庄服务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代理项目进行比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2023年8月23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河北永青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青公司)诉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冀0104民初20551号。

    (二)永青公司原承租石太高速公路石家庄服务区经营场地、停车场地、道路、管网等服务设施及房屋。2010年,因货运铁路建设,对石家庄服务区进行拆迁,石家庄铁指办向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永青公司对其投资修建的部分应获得的补偿,与河北石青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产生分歧。

    (三)永青公司的诉讼请求是:1.支付拆迁补偿款12284709元及利息7603595.39元;2.支付保证金利息568141元。

    (四)诉讼代理的工作阶段为案件一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提供咨询意见,拟订应诉方案和答辩意见;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向法庭提供代理意见;参加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二、诉讼代理安排方式:石青公司内部网站公示,邀请比价

    三、比价人:河北石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报价有效期、领取、提交及比选时间

    (一)报价有效期:所有比价文件列明的所有条件将从报价截止日起的30个日历内维持有效

    (二)领取比价文件时间:2023年9月25日15:00止。(北京时间,下同)

    (三)递交时间:2023年9月26日10:00-10:30

    (四)开封及比选时间:2023年9月26日11:00

    (五)领取比价文件及提交比价申请文件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A座25层,联系人:胡亮,联系电话,0311-83057594,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文件。监督人:董建,联系电话,0311-83038644。

    (六)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报价单及报价单位介绍内容(律师事务所简介、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密封在一个袋内递交,封套上应注明:1. 原石家庄服务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代理项目;2.在2023年9月26日11时0分(即开封时间)不得开封。

    (六)发放中选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四)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确定成交人的方法

    (一)石青公司将按照本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当场开封比选。报价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出席,未出席者将视为默认此次评选结果。

    (二)本案件石青公司按标的额固定费用支付律师费用,经石青公司初步测算,律师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本次比选,在石青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不低于5天,由石青公司择优选择不少于三家单位进行报价。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本项目成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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